湘财提〔2018〕547号(C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15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陈喜萌代表:
您《关于对各地州市担保机构注资专用于为中小企业担保融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省财政增加资金14亿元用于14个地州市,引导各地州市新设担保机构或参股、控股现有担保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精神,我省对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方式是采取将省担保集团做大做强然后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入给予支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组织体系。组建湖南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担保集团”)和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省农信担”),形成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龙头,市州、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再担保为保障的政策扶持体系。
省担保集团主要发挥两大作用:一是履行再担保职能,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扩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发挥为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的作用。二是通过对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参股,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组织体系。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通过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省、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一是省担保集团通过整合部分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府适当资本金注入,确保注册资本达到4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8亿元。二是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引导市县财政扶持当地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三、建立代偿补偿机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由融资担保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合理分担。省人民政府、服务对象所在市州或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的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省财政2017年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2.15亿元,主要用于再担保业务的代偿补偿。各市州、县市原则上按照代偿额的20%,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代偿进行补偿。
四、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确定风险分担比例,银行承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并合理确定融资担保的放大倍数,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最高不超过10倍。对由再担保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合理放宽代偿期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再担保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 李容梅
联系电话:0731-85165697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