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07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16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曾海南代表:
您《关于对双峰县侧水流域实行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双峰县侧水河全长80.86公里,流域面积1818平方公里,在双峰县境内的流域面积1347平方公里,属于湘江二级支流,是双峰县的母亲河,近年来,双峰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侧水河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保障了下游地区安全用水。对双峰县为湘江保护所做的贡献,省财政厅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和要素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在项目支持方面,2016年以来,省财政加大了对双峰县的支持力度,共下达双峰县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治理项目资金7310万元,下达河流治理资金1680万元。要素补偿方面,主要是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共安排双峰县森林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2494万元,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此外,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在 2017-2018年期间,按照“省级主导、地方负责、绩效评价、财政奖补”的方式,通过新增预算和整合相关专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工业、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以及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截至2017年,省财政已下达双峰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奖补资金150万元。2018年,省财政将积极筹资,继续支持包括双峰县在内的流域内市、县继续开展相关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修改《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和“促成下游受益地区给予常年生态补偿”的问题。今年初,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明确提出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具体政策包括:支持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建立水质保护责任机制,鼓励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引导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落实好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对相关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省(市)给予奖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正积极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抓紧与周边省份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合作框架协议。同时,我们正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建立涵盖全省“一湖四水”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鼓励上下游市县政府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我厅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联合委托湖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完成了《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分析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我省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可靠的实证参考。您提出的“修改《暂行办法》,将奖补范围覆盖至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湘江二级和三级支流,改变目前责任与利益不平衡的生态奖补机制”和“促成下游受益地区给予常年生态补偿”等建议,为我们研究建立涵盖全省“一湖四水”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在研究明确补偿主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覆盖范围。
关于您提出的“请求省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问题。双峰是省级财政贫困县,省财政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面不断加大支持,2017年安排双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7351.8万元,比2016年增加26983.54万元。同时,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上省财政也加大了支持力度,2017年省财政安排双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86716万元,比2016年增长10.2%。下一步,省财政将视财力状况,继续逐步加大对双峰县的支持。另外,在环保治理资金安排上,由省环保厅牵头我厅配合,我省已初步建立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每年滚动支持一批重点整治项目,建议双峰县在环境治理项目方面,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并积极组织申报,在符合政策条件下,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二处 王星力
联系电话:0731-85165576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