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7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8-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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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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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7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 496号(B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17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贺隆要代表:

您《关于实质性整合涉农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53号)文件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县整合、省备案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由县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侧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省里建立统一考核、绩效评价平台,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牵头组织统一考核和绩效评价,统一明确考评内容,统一设定考评指标,改专项考评为综合考评,改部门单独考评为部门参加的联动考评。

2017年,我们会同省扶贫办印发了《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建立了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统一的考评制度,确定了客观、科学的考评指标,重点从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质量、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告公示、问题的整改等方面进行考评,并在省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对贫困县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进行了考评。通过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贫困县统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同时,我们会同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财农〔201714号)文件,要求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年度脱贫攻坚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统一考核和绩效评价,统一制定考评方案,任何省直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考评办法,加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规范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集聚效应,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蒋仕勇

    联系电话:0731-85165272

湖南省财政厅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