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603号(A类)
肖明强代表:
您《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大力支持偏远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于实现产业兴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意义十分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克服经济换挡减速的压力,特别重视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共安排相关资金49.88亿元。其中,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4.93亿元,重点支持 “五小”水利、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等,着力提高农田灌溉和综合生产能力;安排防汛抗灾和水库除险加固资金24.84亿元,支持防汛抗灾、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江河湖库水系整治、洞庭湖综合治理等,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在服务平台建设上,省财政支持省农委升级“湖南农业12316”官方微信公众号,合作开发农业特色APP(客户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资料、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信息。
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投入
为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我省近几年加大了对相关资金的投入,握紧拳头,重点突出。一是切块安排资金到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5年,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明确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粮食适度规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全省平均每年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10亿元,其中切块安排50%的资金到县,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持续推进 “百千万”工程。2014年,我厅和省农委代拟了《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决定从2014年起,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土地流转150亩左右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100家农业化龙头企业和1000家农机合作社。2014—2017年,省财政共筹措安排两个“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228.78亿元,在“百千万”工程引领下,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竞相发展。全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56家,比2013年增加127家;家庭农场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2.9万户;农民合作社由2013年的2.2万个增加到4.3万个,增长近1倍。三是扶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大规模种粮大户生产及装备条件,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我省每年从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000万元,每年扶持不超过50户大规模种粮大户,力争至“十三五”末,在全省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产业化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种粮大户典型,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
重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建立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5—2016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6亿元,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覆盖所有农业大县和贫困县。同时,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基本完成了对省农信担保公司进行改组,将省农信担保公司改组成符合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于农业的省级担保机构,2017年和2018年,又先后向湖南农担注资6亿元、1.5亿元。改组后的湖南农担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推出了“惠农担—粮食贷”“惠农担—救灾贷”等新产品。截至目前,湖南农担共担保政策性贷款30.4亿元,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给予担保费率1%的保费补贴,对“惠农担—粮食贷”给予基准利率50%的利息补贴,最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控制在5%左右。二是开展“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2017年,在全省推开“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发起设立湖南省3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目前, “财银保”项目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有效促进了财政金融联动,试点银行已发放贷款500余笔,贷款金额达5亿余元。三是实施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探索扶贫开发的新途径,我厅牵头从2016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51个贫困县在已开展的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开展1-2个本地产业优势明显、农民参保需求强烈的特色农产品作为本地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根据投保户类型不同进行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9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7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20%。
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的支持
一是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201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我们按照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空间,富民强县推动作用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选择县域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扶持。经过三轮遴选,2013年—2017年5年间,共扶持9个重点县(10个县市区)各具特色的产业,如祁阳的粮油、湘潭的湘莲、宁乡的花猪、靖州的杨梅茯苓、洞口的柑橘、隆回的金银花、桃源的粮猪、安化的黑茶、临武的鸭子、涟源的湘中黑牛等,5年省财政共安排19.8亿元。通过发展特色县域经济,营造了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为相关县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产业发展的难得机遇。二是营造土地流转良好环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做好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厅和省农委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争取,我省今年纳入全国第二批整省推进试点省,中央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将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经初步测算,为保障我省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将安排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近7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全部启动,到201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将全部结束。通过确权颁证,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离,为土地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打下基础。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保姆式”、“订单式”服务,促进了土地流转。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安排5000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县(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现代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壮大,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生产要素潜力得到了释放,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逐步提升。四是着力推进新的农业“百千万”工程。2018年,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精神,负责筹措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其中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包括优势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农业聚集区建设、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建设、农村三产融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农业产业物流体系建设等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按照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我省现代农业工作,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
现代农业离不开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今后省财政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科学制定政策,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支撑。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陈富珍
联系电话:0731-85165361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