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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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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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

湘财提〔2017536号(B类)

 

蔡安烈委员:

您《关于有效化解债务 让医院轻装前行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

(一)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支持情况。2012年,我省浏阳市等8个县市开展了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宁乡县等4个县市自愿申报开展了第二批试点。对于试点县市,中央每年补助每个县市300万元、省财政每年补助每个县市150万元。2012-2014年,省财政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1.26亿元。2015年,我省在87个县市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按照每个县市3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按照每个县市150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2015-2016年中央财政共补助我省5.22亿元,省财政配套支持2.61亿元。

(二)财政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支持情况。2010年,株州市开展全国首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201611日,长沙市作为全国第三批改革试点城市启动试点,25家公立医院(其中部属3家,省属10家,市属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6家)全部参与属地改革2016101日起,我省14个市州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央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每个市州2000万元,参与改革的每个城市区100万元。2016年,中央共补助我省2.62亿元,其中12个市州补助2.4亿元(株洲、长沙已分别在2010年、2015年补助2000万元);24个城市区补助2400万元(株洲、长沙已分别在2010年、2015年补助200万元)。对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考虑到中央打基础、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和省级财政实际困难,城市公立医院享有资源、技术和人才等诸多优势,省级财政主要集中财力支持了基本医疗保障和县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同时,省财政积极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参与研究了城市公立医院服务价格调整、医疗联合体建设、药品采购两票制及带量采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医改重点工作,确立了医疗费用增长、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等一系列控制指标。2016年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加强公立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公立医院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将改革成效与财政补助相挂钩,建立完善良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公立医院是医改主战场,公立医院改革也是医改的窗口风向标”,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您在提案中反映公立医院负债的问题比较客观,原因分析较为深入,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值得相关部门重视和研究。下一步,我们在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着力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争取中央化债政策。2014年,在清理地方政府债务时,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全省公立医院债务进行了甄别和清理,基本锁定了我省公立医院债务规模。按照中央要求,目前公立医院债务暂列为政府二类债务。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将公立医院债务列为政府一类债务,并出台相关化债政策,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减轻医院负担,让其回归公益轨道。

二是推进分级诊疗落地。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发改、卫生计生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市县执行十三五卫生区域规划,严格控制大型公立医院规模,减少大医院对基层卫生人才资源的虹吸现象,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同时,通过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和做法,着力加强医联体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医保差别化支付等政策,逐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三是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支持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破除以药养医顽疾,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医保和个人付费政策以及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等予以弥补,政府补助将与改革绩效挂钩,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建立完善与医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医院和医生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是全面加强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在三级以上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对公立医院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并对其预决算实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以去编制化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严禁公立医院举债搞超出范围、超出标准的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建立完善良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