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8-2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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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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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98号(A类) 

吕斌委员: 

  您《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放大财政杠杆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专项资金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资金规模不一,项目多而分散,且往往以配套、补助的形式下达,同时市县申报的部分项目脱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造成资源低效配置”的问题,的确比较突出,反映也比较强烈。我们认为,您所提建议分析具体透彻,有高度,有重点,反映了客观实际和现实诉求。实际上,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关注到了专项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整合措施。特别是我省省级出台的多项措施,大力压减归并一批省级专项,严控数量,强化统筹,以政策目标为导向建立大专项等在全国率先行动。具体是按照减一批、转一批、并一批的思路,坚决取消政策变动、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的专项,切实整合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大幅压减专项资金数量,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经过几轮清理整合,成效显著,省级专项由整合前的上千项压减到了2018年的75;与此同时,省里积极增强市县资金统筹能力。优化了资金分配方式,尽量将审批权限下放市县。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要求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将项目审批权和资金确定全下放到市县。这就在积极调动市县积极性的同时,增强了市县的自主安排能力。进一步扩大了市县对上级转移支付的统筹安排权限。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规定对于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市县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涉农资金领域进行改革试点,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整合中央20项、省级19项涉农专项资金,统一分配管理模式,全力以赴支持脱贫攻坚战略。 

  尽管对专项资金整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整合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对此,省财政正积极酝酿出台深入推进省级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的政策文件,推动开展“大专项+任务清单”试点,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开展“大专项+任务清单”试点。对部门之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开展“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试点,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大专项”的实施目标设立任务清单,建立会商机制,协同开展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要将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市县可在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二是全面实施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省级专项资金按支出方向分别设置可量化、可比较、可追踪的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影响等多维度细化反映预期结果;要求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审核和批复;逐步试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开展全周期绩效评价: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对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发生偏离的,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水平明显偏低的,督促及时改进或调减预算,绩效水平较高的,在政策或资金上予以支持;省级专项资金期满后,工作确需延续的,由省直部门结合政策要求、实施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等提出申请,省财政对近三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对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或压缩规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胡云归 

  联系电话:0731-85165105 

  湖南省财政厅 

                               201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