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8-2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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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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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85号(B类) 

江帆委员: 

  您《关于开展不规范PPP项目再谈判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PPP项目管理,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和《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要求,我省PPP项目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主要实施四个一批,就是停建一批没有开工建设、不属于中央和省里确定重点PPP和购买服务项目;缓建一批随意开工但债务成本高风险大、对群众利益没有重大影响的城建项目;调减一批已开工建设但投资规模过大、规划不切实际的项目投资;撤销一批去年715日以后违规举借、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项目。 

  按照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对全省PPP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对负面清单项目,未签约未开工的,予以清理退库;已签约未开工的,如退出后无重大违约责任,协调项目方和社会资本方予以退库;已签约并开工建设的,如暂缓后无重大影响,予以暂停实施,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重新谈判,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已建成运营的,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就严格按绩效付费、缩减政府支付责任等内容进行补充谈判。对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机构,按文件要求进行清理甄别,严格规范管理,并将清理情况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  

  对于退库和暂停实施的PPP项目,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和项目实施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利益关系,坚决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涉及PPP项目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律专业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确有必要引入兼具PPP咨询和法律服务能力的专家和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我们在与各地协调中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或建议。目前,省里已成立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组织省财政和省发改委共同推进全省PPP项目的规范清理。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指导各市县政府制定合法、合规、可行的项目整改措施与再谈判方案。 

  感谢您对PPP规范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充分借鉴吸收所提建议,进一步研究推进PPP规范运作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 韦士广 

  联系电话:0731-85165216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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