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214号(B类)
宋克祥、慕新洪、廖建湘、李大为、李志勇等5名委员:
您《关于解决好中央下放企业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遇到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竞争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精神,我省积极开展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各项工作。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改革成本高,政府、企业等各方要都共同努力合理分担改革成本,多渠道筹措资金。虽然中央、省财政已经给予了较大的支持,但仍然需市县政府和企业落实筹措资金的责任,提供资金保障。
为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明确了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政策依据、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范围及实施要求等。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文件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分离移交费予以补助。审计费、人员安置费、过渡期运行维护费、预提的二次供水费、外墙保温费、抗震加固费、办理产权证等办证费用,以及欠缴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不属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维修改造费用范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号)》也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过渡期物业服务费筹集途径。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管理中央财政拨付的“三供一业”专项补贴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您提出的从国家财政拨付的“三供一业”专项补贴费用中支出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三年过渡期费用不符合中央“三供一业”资金管理的要求。您提出的困难及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争取中央相关部门支持。
您提出希望地市政府高度重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央下放企业在移交过程中,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操作等,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省国资委和我厅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相关地市政府应高度重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统筹谋划,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分担成本。在物业移交过程中,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当地平均水平实施维修改造。经移交和接收双方协商,可以采取“先移交后改造”的方式进行。
谢谢您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豪
联系电话:0731-85165011。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