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81号(A类)
李桂楚委员:
您《关于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湖南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南岭山系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独特的地形地貌、岩石构造和气候条件,以及人类活动频繁,造成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质灾害发生的起数位居全国前三,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2014年,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设立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为该专项重点支持内容之一。据统计,2013-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3.57亿元,全面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变迁避让、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人员死亡率逐年下降,2014年至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率分别为0.8%、0.77%和0.55%。二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减少,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由2014年底的153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128万人。三是群众防灾意识增强,2014年至2016年,分别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90起、158起和387起,群众避让迅速,减少了人员伤亡。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今年3月,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一〔2018〕3号),计划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探索编制国土资源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动态项目库,改变“资金等项目”的传统分配模式,并采取定期调度、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县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并开展绩效评价,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8年4月,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拓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渠道,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信用贷款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新机制。严格监督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国土部门应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支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级国土部门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探索拓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渠道和投入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一处 袁后秋
联系电话:0731-85165433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