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8-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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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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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82号(B类) 

熊兆伟委员: 

  您《关于对湘潭县谭家山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省级财政支持问题。目前,省财政已设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湘潭县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水生态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环境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7200余万元。此外,省财政考虑湘潭县实际情况,2017年安排财政减收财力补助2715万元,采煤沉陷区财力补助350万元,县里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用于谭家山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方面。根据《环境保护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施,责任主体是矿山企业;对于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治理恢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确有困难的市县,可按照相应项目管理要求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省财政将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二是关于矿区的房赔、农赔问题。房赔、农赔是由于煤炭企业的经营行为导致矿区周边群众利益受损而引起的赔偿事项,煤炭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妥善处置相关事项。湘潭矿业作为独立法人,其生产经营、关闭破产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制度进行,并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其合法权益不能被随意侵害,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建议由省国资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湘煤集团及湘潭矿业梳理有关情况,对于有赔偿协议、有政策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房赔、农赔事项,由企业尽快落实赔偿资金。 

  三是关于矿区供水问题。矿区供水关系广大煤矿职工和矿区群众民生。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已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预拨了企业供水、供电分离改造资金,施工正在加快进行。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供水、转供电由地方政府负责,《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号)独立工矿区供水改造,由地方政府将其纳入市政用水设施改造建设规划,或纳入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统筹协调解决等有关规定,我们将与国资委一道督促湘煤集团及湘潭矿业与当地政府沟通衔接,按政策交接供水设施,加快推进供水改造工作。 

  四是关于职业病、职工安置等问题。湘潭矿业是省政府特批按照上轮国企改革政策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的职业病鉴定及后续待遇、企业职工的分类安置等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为确保破产工作顺利实施,省国企改革发展联席办也专门委派相关省直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实施。目前,破产清算组并未发现在人员安置中出现违规情况。 

  省财政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协调湘潭矿业关闭破产后续问题的处理,并进一步加大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一处 袁后秋 

  联系电话:0731-85165433 

  湖南省财政厅 

                             201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