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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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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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99号(C类) 

胡建辉委员: 

  您《关于调高零陵卷烟厂城建税、教育两费和印花税分享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做大做强湖南烟草产业,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2006年,我省将长沙、常德、郴州、永州4家烟厂整合为湖南中烟公司。整合后原4家烟厂的法人资格取消,只作为湖南中烟公司的生产基地(车间),其采购、生产、销售均由湖南中烟公司统一管理,经营成果由湖南中烟统一核算,财税体制也做了相应调整。200612月,时任省长周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关于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重组后有关财税体制调整的会议纪要》,明确按照确保既得利益,适当考虑发展,服从统一调控原则,以2006年度4家卷烟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所占比例,确定了2007年及以后年度4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的分享比例。 

  通过十多年努力,湖南中烟公司整体实力大大增强,形成了省与相关市共赢的格局。同时,由于整合后产能、结构在相关市之间发生变化,包括永州市在内的相关市陆续提出了重新调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收入分享比例的要求。对此,我们十分理解。对于相关市提出调整分享比例问题,省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宜维持现行分享比例不变。其理由如下: 

  一、重新调整比例影响产业统一部署。湖南中烟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市场需求按市场规律运行,根据4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产能、产品结构等因素,合理布局生产计划。正因为整合之初就明确了4地的分享比例,多年来避免了各地因财税利益分享竞相争产能、争计划的现象,从而提升了湖南卷烟生产能力,优化了湖南卷烟生产结构,使得单箱税利大幅提升,产值利税大幅增长。若重新调整比例各地会因财税利益竞相争产能、争计划,从而影响产业的统一部署,也影响全省的整体利益。 

  二、重新调整比例缺乏科学有效的计算方法。从税收来看,由于整合后只有湖南中烟公司这一个独立法人,实现税收由湖南中烟公司统一计算,无法明确核算各地实现税收多少。从销售收入来看,整合后所有卷烟均由湖南中烟公司统一对外销售,4家烟厂相当于4个生产车间,某家烟厂的成品可能使用了另外一家烟厂的半成品,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各家卷烟厂的销售收入。从产量产值来看,整合后4地产品结构、生产任务等均由湖南中烟公司根据各地产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因素统一安排调整,年度之间变化大,如郴州烟厂2017年完成了易地技改, 2018年其产能产值会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永州烟厂也是推进技改后产能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各地产能变化,经常出现相关市要求调整分配比例的情况,以前是常德市提出要求,此次是永州市提出,下次可能是郴州市提出。 

  三、重新调整比例违背了保既得利益原则。在整合4大烟厂之初,省政府会议纪要就将保既得利益作为首要原则,并据此确定了2007年及以后年度各地的分享比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保既得利益是指各地随着税收收入规模扩大而应得的份额不变。若重新调整比例,相关市的利益格局将会打破,有的增加较多,有的减少较多,有的基本持平,如按产量变化调整,2006年长沙、常德、郴州、永州四大烟厂的产量占比为44.27%36.33%10.7%8.7%,到2016年四大烟厂的产量占比分别为32.39%51.13%9.4%7.08%,长沙下降较多,常德增加较多,郴州、永州略有下降。若重新调整,对长沙会影响很大,显然长沙不会接受。同时,近几年卷烟形势发生变化,国家分配给湖南的生产计划呈下降趋势,仅2016年比2015年就减少了12万大箱。加之,支持湘西易地办厂还要占用部分生产计划,卷烟对各地的贡献也随之下降,仅常德市2016年相关税收比上年就减少2.8亿元,下降7.4% 

  鉴于上述情况,目前不宜调整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收入在相关市之间的分享比例,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苏知立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