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90号(A 类)
彭善琼委员:
您提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一步简政放权,以促进省属高校的“双一流”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简化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既是激发和释放高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要内容。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具备组织政府采购能力和条件的高校,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允许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自行组织采购,自行选择评审专家。目前,我厅正在抓紧对如何落实文件精神进行调研。您提出的“根据需求用途将政府集中采购分为教学科研采购和非教学科研采购两类”等建议,都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我厅都会认真研究。待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厅会及时告知您相关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张效军
联系电话:0731-85165338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