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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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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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92号(A类) 

饶育蕾、练伟、张亚斌、北冰、龙大为等5名委员: 

  你们《警惕地方政府债务灰犀牛的提案》已收悉,经会同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追责,倒查责任。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但部分市县政府确实依然存在提案中提及的认识不足、底数不清、管控不严等问题,违规举债、过度举债,盲目乐观,导致政府性债务增速快、规模大,风险不容忽视。 

  为主动打好这场攻坚战,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推进债务清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审计厅均抽调了精干人员,充实了办公室力量。截至4月底,市县两级也已组建了高规格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今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债务管理工作,还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明确了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举措,重点强调了责任追究。市县党政领导对债务工作的认识有实质性提升。三是全面清理债务。今年初,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17年底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历时2个多月,基本掌握了全省政府性债务底数及分布情况。四是加强督查指导。为切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杜家毫书记批示,今年3月,相关部门对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债务开展了专项督查。省政府建立了省领导联点督导制度,由省领导带队,对相关地区进行联点督导。省债务办专门设立了督导组,负责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督导。总体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二、对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高风险区域债务化解计划”  

  制定高风险区域债务化解计划是一项具有重要性与紧迫性的工作。近期,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债务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评估债务风险,划分风险等次。二是指导市县制定风险化解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市县完善化债方案,稳妥制定各项措施,切实把方案做实、做细、做透,做到可操作、能落地、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组成多个督导小组,按照湘发〔20185号文要求,重点督促高风险市县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风险举措,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二)关于出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 410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5号)。预案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责任追究等多个部分,按照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原则,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财政金融安全,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于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三)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以来,我省逐步建立健全“1+N”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对地方融资举债行为予以规范。 

  湘发〔20185号文确定了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举措,坚决制止各种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13,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全方面规范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列举了5种情形不得运用PPP模式、7种情形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严禁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我省目前已经组织对财政部PPP项目库里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清理,发布退库和暂停项目清单;并清理整顿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项目。 

  湘发〔20185号文加大了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对于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突破债务限额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追究决策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湘财债管〔20187号文也严肃了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对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关于积极开展债务置换与专项债券发行 

  积极开展债务置换和专项债券发行,是地方债务管理开前门的举措,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发行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 

  2015年以来,我省一直积极推进债务置换工作。截至今年6月,全省存量债务置换进度已达95%,剩余部分将按照财政部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是财政部依法开好前门,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财政部自20175月份以来,连续下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允许地方发行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地区也一直在积极推动和落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下一步,我们还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鼓励市县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发展专项债券,依法开好融资前门,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关于运用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地方债风险 

  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风险、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86号),为此提供了政策指导。目前,我省正在结合该文件精神,积极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下一步,我们也将鼓励市县积极与险资等对接开展战略合作,整体打包或剥离相关债务,按市场化方式探索债务重组、债转股、混改等转型新路。 

  (六)关于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湘发〔20185号文明确要求,要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种形式监督检查的作用。强化责任倒查机制,谁举债谁负责,政府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属于在本届政府任内举债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应当依法依归追究其责任。省财政厅也将积极配合省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举债的问责追责工作。 

  (七)关于探索财权、事权的匹配机制 

  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是政府性债务的成因之一,也是关系到财政体系运行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问题。现阶段,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在进行,根据中央部署安排,我省也在稳步有序推进。一是先行在水利领域试点,20177月,印发《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1743号),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文件,《办法》对水利财政事权予以了划分,并明确了不同类型水利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市县三级分担比例。二是加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我们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拟按程序报批后出台《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相应支出责任的各级分担比例予以明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其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田洁 

  联系电话:0731-85165504 

  湖南省财政厅  

                                  201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