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75号(B类)
朱建山等9名委员:
你们《关于支持湖南省“侨胞之家”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侨务资源十分丰富,侨界群众、侨资企业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侨联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两个拓展”及建设“侨胞之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你们所提建议确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参考价值。结合当前政策和我省实际,我们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对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由省财政安排省“侨胞之家”建设或改造专项资金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只允许建设国家已出台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但目前“侨胞之家”并没有国家建设标准。同时,根据今年4月12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52号)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全省一律暂停各类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审批申报。结合以上两方面原因,我们建议不另外新建“侨胞之家”。如有合适的现成场所,省侨联可考虑对其进行维修改造。关于改造资金,待省侨联提出具体方案并报省发改委立项后,我厅将按程序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在省政府现有的国有资产(房产)中划拨房产和设施用于“侨胞之家”改造建设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中央巡视整改有关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38号)等多个文件,省委督查工作组对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3次专项督查整治。经省机关事务局核查,现有存量房产中,目前无合适的可用于“侨胞之家”改造建设的房产。新一轮机构改革即将展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有办公用房资产将优先调剂保障涉改单位使用,待完成机构改革以及办公用房调剂到位后,如政策允许且有合适用于“侨胞之家”改造建设的存量房产,省机关事务局将统筹考虑,积极按程序办理。
综合以上两方面,我们建议省侨联待专项整治及机构改革完成后,再与机关事务局对接,争取调剂到合适的存量房产以启动“侨胞之家”改造建设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行政处 唐慧
联系电话:0731-85165474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