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4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8-2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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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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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4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390号(A类) 

李建军、王晓岳、李长庚委员: 

  您《关于加强重型精神疾病管理与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精神卫生工作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2014年省政府首次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现象明显改善,近几年未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湖南模式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成为我省财政整合资源主动服务、花小钱办大事的优秀经验典型。 

  一、中央和省财政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 

  一是中央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2016年起,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方式作了重大调整,中央财政对其认定为属于中央事权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等项目,继续由中央财政保障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其中2017年安排我省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项目资金6166万元,比2016年增加978万元,增长18.9% 

  二是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14-2016年连续3年,我省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27660万元,支持用于救治救助2.7万名精神疾病患者和改扩建60家精神卫生机构。 

  三是加强重性患者管理和服务。一是出台监护人补贴制度。鉴于2017年起精神卫生工作不再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管理和服务,2016年我省出台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制度,由患者所在市县财政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据实安排。二是提高强制患者医疗费用包干标准。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750号)精神,2018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湖南省强制医疗所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湘公发〔20188号),决定从201811日起将湖南省强制医疗所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日常治疗费用定额包干标准由每人每天50元提高到80元,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财政资金要重点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倾斜,加大投入力度的问题。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2014-2016年省财政投入1.8亿元支持60家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提升其服务能力,据统计,对于专科医院建设,这是省财政最大的一项投入。同时,201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750号),要求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精神卫生职业风险补助,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卫生机构在统筹相关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据实发放。这些惠民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了精神卫生人才待遇。我们相信,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医改深入推进,各级财政将不断加大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投入,推动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二)关于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实行零支付,政府兜底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750号)规定,要求各地将贫困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优先解决,确保2017年及以后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较之2016年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同时对各地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省财政将配合相关部门督查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将其列入健康扶贫工程重点考核内容,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向国家财政部批准由中国残疾组织实施的彩票公益金为精神残疾者设立“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和“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争取纳入此项目计划的问题。省财政将重视您的建议,并积极向省政府建言献策,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同时,我们将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加强部门联动,整合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扶贫特惠保等政策资源,将其纳入健康扶贫重点内容,支持推进一站式结算,切实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相关服务,减轻其家庭医疗负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保处   余寿昌 

  联系电话:0731-85165357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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