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农业税尾欠的解决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5月02日 08:09 【字体:

  一、农业税尾欠的原因及解决的必要性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农业税以农户为纳税人,形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局面。农业税历年来存在着“上清下不清”的现象,即在农户未缴清农业税的情况下,村组干部用其他资金垫付完成了农业税任务。垫付资金来源多种多样,有的自己掏钱垫,有的向亲朋和银信部门借,有的用工资抵,有的用集体其他资金缴。表面上农业税年年入库任务完成了,实际上在村组与农户之间存在大量的农业税尾欠款项。形成农业税尾欠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一是贫困无力缴税,一些农户因劳力少、子女学费负担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拿不出缴税的钱;在一些经济落后的贫困山区,多数农户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缴不起税。二是不想缴税,一些农户与乡村之间存在着征地、承包、计生、利益分配等行政矛盾,农户把不缴农业税当成解决问题的“出气筒”,有些地方还造成整村整组不缴农业税的现象,这是“善意拖欠”;个别农户税法意识不强、国家观念淡薄,有能力缴税但无理不缴税,这是“恶意拖欠”;一些农户受“恶意拖欠”者的影响,认为自己缴了吃了亏,也不缴了,于是一些地方农业税尾欠越来越多。三是无法征税,有的农户举家外出打工谋生,几年、十几年不回家,税款不主动汇缴,征收机关又找不到人,这些农户欠税较多,有的达到了2000-3000元以上。此外,在一些地方,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社会减免对象多,而灾歉减免和社会减免指标不能满足减免需求,也是形成尾欠的重要原因。

  按照现行政策,税费改革前的农业税尾欠一律作挂账处理,税费改革后的尾欠清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也很难收上,于是农业税现状是:缴的缴了,欠的欠了。欠了的不缴了,暗自庆幸;缴了的不服气,要求退税。目前,农业税尾欠问题日益显现其负面影响:一是严重伤害了缴税农户和乡村干部的感情。农业税尾欠不了断,导致了不公平,缴税农户意见大,怪罪乡村干部和征收机关。二是影响农村其他工作开展。农业税尾欠不清收,群众容易产生误解,认为今后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拖着不办、不缴是十分合算的事,积极响应政策主动承担责任的没有什么好处,出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一事一议”无法开展的现象。农业税尾欠问题十分复杂,十分棘手,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绊脚石”,各种矛盾的“焦点”,威胁农村稳定与发展。解决农业税尾欠问题刻不容缓。

  二、解决农业税尾欠的工作措施与办法

  解决农业税尾欠应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经济手段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逐步进行化解。

  (一)扎实搞好农业税尾欠的清理工作。乡镇征收机关要同村组配合,摸清农业税尾欠的金额,以村组为单位对尾欠款进行逐户核对,农户认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真实。核对无误后,应对尾欠款项进行分类整理,可以尾欠原因、拖欠时间、金额大小等作为分类指标。按金额大小分类时,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划分档次标准。在分类的基础上,再通过分析各农户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为“恶意拖欠”。“恶意拖欠”户的确认,由乡镇征收机关会同村级组织提出,交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征收机关核准。“恶意拖欠”户核准后,可在村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农业税尾欠的清理是解决尾欠问题的前提,是制定征管措施的基础。

  (二)清收。各级征收机关要依据现行政策对税费改革后的尾欠加大清收力度,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对有能力缴税户进行清收;对暂时困难缴不起的,可以与农户签订清收税款协议,督促其分年逐步缴清;对税费改革前的尾欠,上级应当明确规定开始清收的时间,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便于征收机关操作,给广大农户吃下“定心丸”;税费改革前的尾欠,应分两步清收,即先清税,后清费;对于个别“恶意拖欠”者,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收,以维护税法权威性,税收的强制性。

  (三)减免。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农业税减免政策应当继续执行:1、弥补过去减免指标不足。农业税灾歉减免按歉收成数减征,税费改革后规定歉收50%以上才全额免征,歉收30%的不减征。实际执行时,是从每年农业税收入中安排12%的资金用于减免。我们知道,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灾害频繁,灾歉减免指标(5%)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数,社减指标按7%安排,也是不够的。2、弥补税率过高需要。税费改革前,农业税率全国规定平均为15.5%,最高不能超过25%;改革后,税率为7%,大大高于工商等行业的税收负担。3、取消农业税后,中央、省级财政给县乡财政相应的转移支付资金,继续执行减免政策,没有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减免不能只针对有尾欠的农户,应当将减免指标依据过去灾害情况、社会减免条件等对全体农户进行评定享受。完成农业税任务的,减免款发给现金,有尾欠的抵扣尾欠。

  (四)退税。就是退还过去年份征收的农业税,无尾欠户退还现金,尾欠户抵扣欠税。退税不仅是解决尾欠的好办法,更是实现支农、扶农、工业反哺农业的最好形式。退税资金来源从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央省级财政出大头,市县财政拿小部分。用退税的形式支持农业生产、可操作性强,多缴多退,少缴少退,符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五)抵扣。要区别尾欠户不同情况,作出是否从粮食直补款和良种补贴款等涉农补贴中抵扣农业税的具体操作规定。对自愿抵扣的、长期外出户、恶意拖欠者可用直补款抵扣;拖欠金额大、时间长的,应当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具体操作可由乡级征收机关提出抵扣名单,在村组公示,充分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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