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财政:强化衔接资金精准管理 确保衔接资金精准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10:22 【字体:

近年来,从脱贫攻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十三五”迈向“十四五”,从“扶贫资金”转变为“衔接资金”,相关政策不断出现新变化、提出新要求,为确保衔接资金落地落实,溆浦县创新创优衔接资金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一、围绕政策调整,确保“变”到实处

整合(衔接)资金的投入使用继续按照“渠道拓宽,总量有增,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对纳入整合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但溆浦县因地制宜在使用方向发生一定变化。一是把整合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到县委县、政府研究需要实施的重点民生实事上来,资金投入“变”无序投放为有的放矢,变“十指张开”“握指成拳”,对无资金来源、或者资金来源缺口较大的项目严把审批关,变“九龙治水”为“一夫当关”,财政统筹能力持续增强,如解决统思公路、雷坡边坡隐患治理等缺口资金,有效解决了政府投资举债投入的弊端。二是对于投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或者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采取资产收益模式,“变”无偿投入为有偿使用。给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一定的经营收益,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根据政策调整,积极消化“脱贫攻坚期”形成的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最大限度减轻县财政负担。涉农整合资金一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偿还债务是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2022年,溆浦县根据政策调整,积极跟踪对接,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根据需要统筹一部分整合资金化解“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易地扶贫搬迁债务。

二、优化“项目库”,确保“用”到实处

根据《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和《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等文件要求,溆浦县严格按照到村到户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入库,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在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的基础上,履行“县审定”程序后入库。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指导相结合,加强项目的论证和储备,高质量建好项目库,为资金精准使用搭建平台。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懂“库”指导。溆浦县2021年以来,每年召开2次行业部门、乡镇、驻村工作队长和村支部副书记专题培训会,培训项目库建设工作人员400余人,仔细讲解项目库入库程序、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和项目库日常管理,下发项目库建设工作流程图,让乡镇和村真正学懂弄通项目库。二是部门协同作战,联审入“库”质量。组织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行业管理部门入村现场调查,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核实,符合政策项目的纳入项目库,搞形象工程、绩效目标不佳的项目,摆出政策、讲清道理,做好群众工作,坚决不得纳入项目库。三是实施科学论证,把关建“库”绩效。县里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牵头的项目库评审委员会,就各个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可操作性邀请相关单位专家进行充分评审论证,有效提升了项目库清单“含金量”,确保项目库建设取得实效。

三、理清“明白账”,确保“管”在关键

利用现有已经形成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做好日常监管,如按照“两个一律公开”要求做好项目库、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年度完成情况的公告公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全过程参与项目监管。一是强化公告公示。出台了《溆浦县整合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整合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建设、年度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明确公告公示职责范围、统一公告公示模板格式和加强公告公示影像资料管理,使每一笔整合资金都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二是完善项目建设体系,强化齐抓共管。对于50万以下的农村公路、农田基础设施等技术性不强的项目。可采取“四议两公开”模式或者“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建设;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200万以内;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400万以内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工程类项目400万以上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办理。三是规范台账,强化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由县财政局制定统一的整合资金台账模板,各行业单位详细记录资金来源、用途、时间、收款单位等信息,确保每一笔资金从分配、拨付到实际支付等环节都一目了然。二是明确了乡镇小型基础设施资金报帐模版,对项目报帐资料进行了统一标准和规范。

四、唱响“评审戏”,确保“评”出效益

为切实提升资金效益、提高项目质量,溆浦县采取整合(衔接)资金项目事前评审、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一是关口前移,做好事前评审。探索实施事前审计审查,从源头进行质量把关、数量核定和量价测算。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群众热情高、需求大,而项目库入库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难免会有部分乡村在申报过程中拔高脱贫标准,吊高“胃口”。对此,县整合办牵头,组织现场核实组深入拟项目村进行现场事前评审。二是创新方法,做好事中评估。每年6月份,我们对实施的整合资金项目进行全面“体检”,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项目质量、工程造价、利益联结、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估,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好的采取“保留一批”;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有变化的采取“整改一批”;对项目质量不达标、绩效目标差的采取“剔除一批”;对项目实施进度慢、绩效目标好的采取“滚动一批”方式分类处理,在8月份完成精准调整。三是问效整改,做好事后评价。完善部门自评、财政再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年末,在单位项目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资金使用部门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总结。在此基础上,县财政、乡村振兴局、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和再评价,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全面挂钩,一方面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和地区,在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对未达预期目标责令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调整项目计划,收回财政资金;对严重偏离目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结果反馈机制,促使各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使用效益。

五、高举“惩戒尺”,确保“严”守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溆浦县始终把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果衔接”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零容忍”,树立高压红线意识,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先后组织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四个一”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并把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县委巡察,对25个乡镇开展“全覆盖”巡察,持续整治“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不正之风,坚决斩断伸向衔接资金的“黑手”,保障衔接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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