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招募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信息产业和文化创意领域参股子基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00:00 【字体:

  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受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的委托,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决定启动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政府出资作为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投资项目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决策,政府部门不干预。

  二、本次招募范围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信息产业和文化创意领域子基金。

  三、子基金应编制子基金组建方案,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必要条件。

  (二)主要发起人、子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拟订了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出资人及出资额基本落实,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所有出资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子基金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代持他人资金出资。除子基金管理机构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子基金出资人不得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基金申报资格。

  (四)拟设立的子基金必须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政府出资(包括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资本的25%,且不得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总资本(含产业基金出资)不得少于5亿元,可以采取认缴制,但应在投资期内全部到位,且首期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额的30%。

  (五)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六)有明确的投资方向领域,且投资方向符合第二条规定。子基金必须确保2/3以上资金投向明确规定的投资方向领域。

  (七)子基金以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为主,重点支持进行产业并购和产业链整合,支持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原则上投资于湖南省境内项目,投资于湖南省境内项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3(含省内企业并购省外项目)。

  (八)子基金方案在设立过程中原则上不应进行重大调整,如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变更、管理团队中2名及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出资人变更导致20%以上社会出资额变化的,应重新申报、评审、审批。

  (九)子基金方案提交材料应真实详尽,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将取消基金申报资格。

  (十)子基金运作遵守《办法》相关规定。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二)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三)其核心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有3个以上基金投资成功案例。

  (四)必须对子基金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1%,不高于10%,具体出资比例及亏损弥补办法在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子基金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在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注册地在湖南省外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确保子基金在湖南省内注册,承诺并确保核心管理团队在湖南省境内办公。

  五、子基金禁止从事下列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二)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五)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

  (六)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七)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八)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

  六、申报审批和实施程序

  (一)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编制子基金组建方案,高新创投负责受理基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高新创投对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对子基金出资人情况进行核实,对子基金方案进行辅导和完善;根据初审和尽职调查情况,提交基金办审议。

  (三)谈判。高新创投会同基金办与其他社会出资人就子基金组建方案进行谈判。

  (四)评审。基金办对高新创投尽职调查后的子基金组建方案进行评审。

  (五)公示。评审通过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高新创投对子基金社会出资人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有关媒体公示。

  (六)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办按程序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七)实施。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基金办通知高新创投与社会出资人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开展子基金设立运作。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必须承诺核心管理团队在子基金成功募集、设立并投出认缴总额的70%以上时,方可受托管理其他与该子基金有竞争关系的基金。

  八、子基金按照以下方式参与业绩分成或承担亏损:

  (一)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子基金出资人收回实缴出资后,再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对投资净收益按在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之间分配。

  (二)产业基金优惠让利。为吸引社会资本出资,设定6%的基准收益率。子基金中除基金管理机构外的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配基准收益。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出资,超过基准收益率的净投资收益,可以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三)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如出现亏损,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出资额承担,剩余部分产业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九、申报方式

  1、时间要求:本招募通知常年有效,直至完成所有子基金招募为止。

  2、请各申报机构将子基金组建方案申报材料(按附件格式)报送至高新创投新兴产业基金管理部(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财政厅新综合楼902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U盘)。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应保持内容一致。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将开展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商务谈判等相关工作,经基金办呈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决策后,产业引导基金再投资参股子基金。

  2、本招募公告作为按照市场规则对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3、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高新创投。

  联系人:蔡雨琪、谭暾

  电话:0731-89761692、13548787271、18874986930

  附件: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组建方案框架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组建方案框架

  一、子基金组建方案

  包括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资金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

  二、子基金发起人协议

  三、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草案)

  四、子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草案)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五、子基金资金托管协议

  六、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七、其他政府出资及社会资金出资承诺函,并明确资金到位时限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主要发起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券商直投、保险公司等其投资行为可能需受监管部门监管或审批的出资人,应在申报材料中详细说明相关监管事项和对审批时间的预估。

  (二)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在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也可以为新设立管理机构,需附以下材料:

  1、工商注册和基金业协会备案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详细资料及履历、管理各类基金情况、主要项目投资案例及参与程度,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经历。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的申明。

  (三)基金资金托管,湖南省财政厅组织公开招标,可选择产业基金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共10家,作为子基金托管银行库。子基金在10家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托管银行。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由全体出资人支付,无需另行缴纳,具体标准根据谈判情况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五)基金治理。一是不支持多层次投资决策模式和链条过长的投资决策模式。二是子基金设立后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三是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向高新创投提交《基金运行报告》和会计报表,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高新创投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

  (六)基金分期出资,引导基金与社会出资人同步到位,高新创投凭社会出资人到账凭证向基金办申请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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