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1月29日 17:27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掌握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8〕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及时准确编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三)开展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内部控制报告价值,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各级财政监督、会计管理部门,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指导,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排,省财政厅将向省审计厅通报全省各级各部门内控建设和内控报告编制的整体情况,对未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的单位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内控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树立“业财融合”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预算编制、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管理等的深度融合发展,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形成环环相扣、畅通无阻的内控数据体系,为行政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内控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提高单位内控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根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地区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除军队、涉密部门以外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务必按要求、按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涉及组织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口径原则上与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主体口径保持一致。

  (二)市州财政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每个市州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三)省直各部门。省直各部门应当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省直部门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同上。

  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直部门汇总本系统情况统一报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

  (四)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已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为网络编报试点省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19年2月12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s://tybb.mof.gov.cn/)湖南频道(http://220.169.44.30:9797/),开展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内控控制报告表格、填报操作手册及视频讲解资料均可登陆“湖南财政网”和“湖南会计信息网”下载,纸质版不再印发。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形式。各市州财政部门和各省直部门应当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由报表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各级、各部门可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

  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联 系 人:刘波

  联系电话:85165714、85165532

  附件:1、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发电子版)

  2、2018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发电子版)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8日



附件1: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2:2018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网络版02 2018年内控报告操作讲解视频-基层单位填报(一).zip
网络版03 2018年内控报告操作讲解视频-基层单位填报(二).zip
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常见问题解答(一).doc
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常见问题解答(二).doc
网络版01 2018年内控报告操作讲解视频-系统登录.zip
网络版04 2018年内控报告操作讲解视频-汇总单位操作和网报特点.zip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用户手册(网络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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