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9-58913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9-11-10
  • 签署日期:2009-11-10
  • 登记日期:2009-11-10
  • 发文日期:2009-11-10 15:15
  • 所属主题:
文    号:湘财税〔2009〕69号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09-11-05
主题词:转发 财政 文化 通知 所属主题:法制 所属题裁:省直部门文件
签署日期:2009-10-27 00:00:00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2048 信息时效性:2014-12-06 00:00:00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已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文化企业(名单见湘财税【2007】25号、湘财税【2007】47号、湘财税【2008】29号),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我省今后申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企业按照财税【2009】105号的要求向同级宣传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由县(市、区)、市(州)、省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名单,并逐级备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文化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专员办。                               共印90份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1027印发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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