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20:08 【字体: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系统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

(九)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省地税局局机关、省地税局直属局、省地税局稽查局、14个市(州)地方税务局、市(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市(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共计独立核算机构184个。

纳入湖南省地税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

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3个)

2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2个)

3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0个)

4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6个)

5

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5个)

6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6个)

7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4个)

8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1个)

9

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7个)

10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4个)

11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9个)

12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6个)

13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6个)

14

湘西州地方税务局(含独立预算单位12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税收专项工作的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全省地税系统共计收入421835.32万元。

其中:省财政厅对全省地税系统下达的经费预算控制数为128310.21万元,含省财政拨款128226.86万元,占总收入的30.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3.3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地税系统其他收入293525.11万元,占总收入的69.58%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2183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387.97万元,教育支出592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64.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地税系统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128226.86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正常办公经费的开支。具体预算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120686.49万元,占总支出的94.1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3433.91万元,占总支出的65.07%。比上年预算增加32757.80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养老保险改革、全系统2015年新招公务员及军转干部和基层公务员遴选、工资晋级晋档等。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4541.36万元,占总支出的26.9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1.22万元,占总支出的2.11%。

2、项目支出7540.37万元,占总支出的5.88%。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310.2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的92886.53增加35423.68万元,增长38.14%。主要增长因素是:驻长以外市州地税系统第三步公务员津补贴提标7491.29万元,养老保险改革10736.20万元,工资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19616.20万元,工资晋级晋档923万元,以及增人增资118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09万元;主要的减少因素是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15.3万元,以及养老保险改革扣回退休费4523.80万元。

2、“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52.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64.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55.82万元,因公出国()1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各级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取得的除省级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3、税务办案:指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等支出。

4、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指地方税务机关支付的代扣代缴代征税款手续费。

5、税收宣传:指地方税务局用于税务宣传、税法宣传等支出。

6、信息化建设:指地方税务局用于“金税三期”、大集中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在保障地税系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6年预算公开表(全套).XLS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845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