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2016年预算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1:24 【字体: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2016年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我局编报了2016年预算“二上”阶段的基础报表。现将有关报表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成立于1955年3月,主要职责:为地矿勘察开发提供管理保障。业务范围:矿产地质普查勘探、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探矿工程、地球物理与化学研究、地质测绘、地质资料、地质服务业务管理、地质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地质技术创新与推广管理、地质勘查报告审查与评估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53号文关于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我局为正厅级事业单位。核定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0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另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处级)事业编制15名,内设12个职能处室。管辖分别分布在湖南省长沙、岳阳、衡阳、郴州等地的三O一、三O二、三O三、三O四、三O六、三一一地质大队和二四O医院、技工学校、超硬材料研究所、地质调查研究院、探矿技术研究所、局培训中心等13个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301大队、302大队、303大队、304大队、306大队、311大队、培训中心、探矿所、地调院、技校、超硬所、240医院等12个事业单位。

三、预算收支概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3722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32310.2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910万元,预算总支出37220.29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722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10.2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9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722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5.28万元,教育支出6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7.1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16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2.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10.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2045.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74.7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3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39.9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6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2.79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80.81万元,上升16%;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本级将其他交通费增列,用于发放职工个人车补。

2、局机关本级支出预算2365.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8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9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1.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8.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83.28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48.21万元,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局“十项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35.07万元,2015年12月底,我局根据省公车改革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将公务用车进行了统一拍卖;因公国(境)费用与2015年持平,出国主要用于地质找矿专项海外市场拓展工作。

4、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地质找矿专用设备购置180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非税收入专项收入情况

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非税收入专项收入,故公开数据为0。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日常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6年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专项检查参考).XLS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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