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08:35 【字体: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一级行政厅局,具有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国有资产、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等管理的职能和对全省机关事务部门业务指导的职能。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建设、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二)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改造、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资金,指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省直机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包括在长省属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机关单位危旧公有住房(含已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有关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局属7个事业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湖南省接待基地筹建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共计8各单位,与去年预算相比,减少2个单位,它们是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湖南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根据省编办批复,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从我局划出,组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并入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我局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面向省直单位分配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889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9.1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889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6.87万元,教育支出278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9.1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545.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603.31万元,是我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节能专项支出,其中:业务工作经费763.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管理,后勤体制改革与业务指导,省直单位会计事务指导中心业务,省直集中办公区和省接待基地建设管理等;运行维护经费240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公务接待车队费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院舍维修费用;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支出600万元,用于省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局只有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4万元,比2015年增加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经费大幅减少;会议费增加15万元,培训费增加13万元,差旅费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增加省直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职能及在全省开展公务用车改革,上述经费开支相应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14万元,原因是我局搬入新的办公地点,报废了部分已不能使用的老设备,添置了部分新设备。

2、“三公”经费预算

我局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与去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有较大下降,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另一个原因是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从我局划出后,相应减少“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你我局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8.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3月2日



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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