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8:29 【字体:

  一、部门基本概括 

  1、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民政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100多项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全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全省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8)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及跨市州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全省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湖南省民政厅共有处室单位29个,其中内设职能处室1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处(双拥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救灾处(省减灾办)、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参公)、省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参公)、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信息中心、省低入收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副处级)、省备灾减灾中心(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省荣军医院、省军供总站、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指导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未分类的事业单位1个:后勤服务中心。代管单位1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民政厅本级 

  2、湖南省民政厅系统财务 

  3、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4、湖南省军供总站 

  5、湖南省荣军医院 

  6、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省民政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福彩公益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4077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4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604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84417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710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4572.2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40772.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368.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3.17万元,其他支出166045万元。其他支出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104572.2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46.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676.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770.3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15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行政运行、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部队供应以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方面;抚恤支出2960.5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优抚事业单位补助支出以及省本级优抚和双拥工作及慰问费等方面;退役安置支出1648.8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以及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社会福利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老年福利、殡葬等方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6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以及省本级受灾群众走访慰问和救灾棉被加工支出等方面;临时救助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其他生活救助1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敬老院建设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厅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6.2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61万元,上升1.00%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10.60万元,降幅31.82%。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04.60万元,降幅50.39%,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严格落实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均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6万元,降幅5.45%,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均为3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中央和省组织的境外有关学习、培训及其他事务。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湖南省民政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8.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湖南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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