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1:07 【字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院是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干部为主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院校,属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大力发展我省法学教育事业,为实行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湖南服务,将现有政法干部的学历层次提升到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为全省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主要内设机构有:党委办、院长办、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学工处、教务处、法律系、经济法系、基础课部、法学研究所、工会等。 

  我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只有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876.67万元,本年支出3469.4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92.77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4.60万元,当年收入2839.15万元,支出3305.6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11.93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2017年 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37.52万元,支出增加163.76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按政策增支了。 

  二、收入决算2017年决算数287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6.52万元,占总收入的 82.61%,事业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17.38%,其他收入0.15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三、支出决算:2017年决算数 34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44万元,占总支出的97.12%,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2.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76.5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376.52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支出占单位全年总支出68.50%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6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38.82万元,支出2393.42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2017年比2016年收入增加37.70万元,原因主要是省财政补拨以前年度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比上年减少16.90万元,原因是上年数据中包含了补发以前年度职工工资调整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6.52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比20162393.42万元减少16.90万元。 

  (二)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6.52万元,占总支出的95.79%,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4.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支出决算2376.52万元,其中:(1)、干部教育决算1468.82万元,年初预算1417.72万元,增支51.10万元,增支原因是省财政补拨以前年度在职人员职业年金。(2)、培训支出决算83万元,年初预算3万元,比预算增加80万元,原因是省财政追加维修专项经费80万元。(3)、事业单位医疗决算12万元,年初预算12万元。(4)、住房公积金决算112.70万元,年初预算112.70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700万元,年初预算7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6.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3.22万元,占总支出的92.39%,公用经费173.30万元,占总支出的7.61%。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4.15万元,占总支出的84.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07万元,占总支出的7.87%;商品和服务支出173.30万元,占总支出的7.6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总额为3.30万元,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6万元,上年“三公”经费支出5.99万元,本年比上年支出及年初预算均减少2.7万元,全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实际在用3辆(即大客车2辆,商务车1辆),其余车辆待报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及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本单位对2017年度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财政厅报送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委托财政厅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全年财力倾注于保民生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促进了学校建设和发展。全年共培养各类专业学生4415人,年末在校学生4516人,现毕业(结业)学生在各自岗位上积极为社会服务,总的社会满意度高,反映好,评价高。全年按时足额发放了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退休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及师生人心稳定,进一步促进了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总额283.36万元,比2016年支出378万元减少94.64万元,减少25.00%,其原因主要是专项维修费调整至项目支出而未列入基本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本年没有发生资本性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采购项目,按当年预算执行,其中:公务车维护及用油9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7年末,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5651.11万元,其中: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情况。年末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实际在用3辆(含大客车2辆,商务车1辆),其余10辆待报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运行维护专项等专项业务费。  

  3、“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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