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22:54 【字体:
  

 

湖南省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 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2)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4)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6)组织、指导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政法综治正面宣传、依法处置政法综治舆情,负责省委政法委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全省政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7)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8)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9)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湖南省委政法委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室、综治工作一室、综治工作二室、综治工作三室、执法监督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组;下设湖南省法学会办公室。

  3. 截止20151231日我委在职人员88人;离退休干部25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各报表具体表式附后。

  说明:公开表中的金额数字均是由元自动转换成万元的,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取得,会存在合计、小计与分项数值单独相加的0.01误差,请阅读使用者注意。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 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委机关总收入3220.9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722.28万元;其他收入31.18万元(包括中央政法委拨办案经费30万元,国安厅拨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利息收入0.18万元)2014年结余经费467.47万元。

  2015年委机关本级支出264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63.37万元,教育支出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27万元。

  2015年结余576.84万元。

  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委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9.84万元,①基本支出1419.25万元;②项目支出1190.59万元。

  3.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是指省委政法委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我委“三公”经费支出121.12万元,无超预算情况。

  4.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机关运行经费17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邮电费、差旅费等保障日常行政工作运行支出。

  5.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我委采购预算261.9万元,实际开支261.4万元,我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超预算采购。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5年度资产总值14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7.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27.8万元。

  ()我委严格按照“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总要求,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编制2015年决算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无误,并按要求将我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财政决算编制工作是各部门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各部门收支状况,既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总结和综合反映,又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信息基础,也是搞好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2015年在委领导班子领导下,我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开支,各项经费均无超预算开支情况,并按照“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总要求,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且根据2015年决算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做好了2016年度的预算编制,我委将继续规范财务管理,根据财政绩效目标使用好财政资金,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达到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湖南省委政法委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指湖南省委政法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机关用于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教育及培训:指为政法业务工作开展,湖南省委政法委对相关政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经费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为缴存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规定,自1998 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交通、供暖等方面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综治工作、涉法涉诉专项经费,省综治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省综治委护铁办高铁护路经费,法学会专项经费、全省检法司干警保险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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