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综指〔2017〕65号
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州、县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此款项列市州、县市区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 ”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附件: 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
表(总表不发市州、县市区)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8日
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