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省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4:44 【字体:

  湘财预〔201591 

  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1555号),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2015年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0510“疾病应急救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法 

  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公式为:2015年某市州分配金额=(该市州常住人口数/全省总人数*50%+2014年该市州出院人数/2014年全省总出院人数*50%*待分配金额。其中,常住人口数采用省统计局2014年公布的数据,出院人数采用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数据,待分配金额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资金。从2016年起,在考虑人口数、出院人数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二、资金拨付及使用要求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全省只设立省、市州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其中市州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基金、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费用的功能,因此,省财政只将该项资金拨付至市州本级,不再拨付到县市区。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确保需要急救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5年中央省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929 



湘财预〔2015〕91号附件.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省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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