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50 【字体: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51号)精神和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决定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各地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同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省财政在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时,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1/3的比例确定,其中: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国贫县、省贫县和民族县按4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28%的比例确定。2016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各地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市县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五、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1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总表

2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测算

总表

3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4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分配表

5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824

 



湘财预2016-0078.xls

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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