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基层行政单位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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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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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行指〔2017〕4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基层行政单位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要求,根据你县(市、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筹考虑2017年6月以来,我省各地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前脱贫攻坚任务,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行政单位工作经费 万元,专项用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下达你县(市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省级补助经费 万元,相应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你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基层行政单位工作补助经费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8日
湘财行指〔2017〕46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