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17〕7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5扶贫”下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本次切块下达51个贫困县(市区)的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根据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