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2017〕22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
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121号)、《关于拨付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137号)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经商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及农业生产救灾(地质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特大防汛抗旱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列 “2130314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地质灾害救灾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市县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单位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特大防汛费及地质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7年中央财政特大防汛费及地质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