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社会组织收入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

 

省级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全面发展,社会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收入类型呈现多样化,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日益凸显,给我省社会组织收入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同时,地税部门 2013 年、 2015 年分别取消《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和《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后,社会组织在取得部分收入 无票可用 ,如社会组织取得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所得收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性项目、专项资金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等等。为充分发挥财税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收入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社会组织收入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省级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职能设置情况、收入基本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管理情况等,具体如下:
(一)社会组织机构职能设置基本情况。 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是否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员;组织的成立是否要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在税收等方面是否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社会组织的收入基本情况。 2015 年度社会组织收入构成情况,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收入类型;每个类型收入的具体收费项目构成;每个项目的具体金额、政策依据、收费项目审批部门及所使用的票据等(详见附件)。
(三)社会组织的票据管理情况。 你单位有无专门的财政票据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有无按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财政票据领用、使用、保管、核销、年检以及销毁等手续;是否分别领用了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和自制票据;财政、税务和其他票据分别哪种情况使用;是否使用电子化系统进行财政票据管理;如要求你单位使用专门的系统进行财政票据管理以实现票据信息共享、自动核销是否有必要;对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你单位有何建议。
(四) 你单位在取得收入过程中遇到哪些财政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你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及时间
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调查将分别从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选取部分单位进行,时间为 9 月上旬。在书面调查的基础上,将再分别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调研时间另行安排。
三、调研要求
1 、高度重视。 本次调研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拟定调研内容、时间和范围等。各调研参与单位密切配合,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调研。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积极部署、认真组织,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分解落实调研任务。
2 、认真自查。 各社会组织应根据调研内容,撰写详细书面材料,如实填报调查表格,于 9 17 日前将书面材料和调查表格(纸质和电子档)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3 、严格纪律。 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反映本单位情况,提供真实、详细的调研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相关数据。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人:魏莎莎
联系电话: 0731-85165292
    箱: 5781575@qq.com
省国税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人:陈  
联系电话: 0731-85513494
    箱: 402610740@qq.com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人:鄂立辉
联系电话: 0731-84502048
    箱: 1056258158@qq.com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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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95印发


附件:省级社会组织2015年度收入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