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煌:四抓并举开拓创新 推动财政普法迈上新台阶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5:44 【字体:

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表

彰大会先进个人发言材料

 

 

四抓并举 开拓创新

推动财政普法迈上新台阶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欧阳煌

 

 

2005年以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分工,我协助厅长分管财政法制工作。在财政部的正确领导和全省财政干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坚持“四抓”并举,致力开拓创新,推动全省财政“五五”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狠抓认识强化,促使财政普法深入人心。思想决定行动。虽然湖南财政普法工作基础较好,财政工作按照李友志厅长提出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三依三公”原则也已深入人心,但财政系统也还有少数干部对财政普法工作抱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甚至认为“推进法治财政是自缚手脚”。我由此感到,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之所以有难度,是因为它是财政工作一次由内及外的变革,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要推动财政法制工作走向深入,首先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于是我决定理论和实践一起抓,实行双向突破。理论层面,我撰写了《齐己以法方能成己律人》一文,认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在法律规范内实施财政管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财政的推进剂,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实践层面,我坚持以普法促学法,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讲普法工作的职能和成绩,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并切身体会到普法学法的重要性。通过两手抓,较好消除了财政普法“无关论”和“无用论”的消极影响,统一并强化了思想认识,夯实了工作基础。我写的这篇文章后来还获得了全国财政系统学法用法征文二等奖和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三等奖。

二、狠抓保障到位,促使财政普法稳步推进。财政普法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是不行的。这几年,我致力推动和构建了四大保障体系。一是组织保障。省财政厅成立了财政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助理、厅长李友志同志亲自挂帅。我通过提请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任务,解决实际困难,为推动全省财政普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人才保障我厅税政法规处原来仅有5人,人少事多矛盾突出。根据我的提议,厅党组先后从外派学成归来的留学生和市级财政部门选拔了两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年轻干部从事法制工作,最近,又充实了两位同志到该处工作。近三年来,通过压担子、指路子,该处工作出色,成绩显著,2010年荣记集体二等功,一位年轻干部得到破格提拔,2人作为先进代表在全厅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发言,1人荣记三等功。三是制度保障。积极推动我厅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强调厅处两级领导一定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重新制定《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任职、晋升、年度考核密切挂钩,每次竞争上岗,财政法规知识都是必考内容。五年来,我自己也做了数万多字的学法笔记,深感学有所获,对工作帮助很大。四是经费保障。2009年开始,我厅克服财力紧张等诸多困难,在省级财政专门增设了全省财政法制工作经费。整个五五普法期间,全省财政系统累计投入普法经费超过2000万元,为财政普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三、狠抓理念创新,促使财政普法永葆活力。创新理念是财政普法永葆活力的不二法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我在李友志厅长的重视支持下,积极探索创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创新思路。工作中我感到,财政“五五”普法必须从过去比较注重形式,营造氛围,旨在增强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转变为更加注重实际,追求实效,着重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我的这一思路最后写入了我省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并在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二是创新方式。为让财政干部知法懂法,我于2009年牵头组织了全省首次财税法规政策大巡讲活动,巡讲内容紧扣财政法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还提供了九个“套餐”供各地从实际出发选择确定。整个巡讲活动前后历时一年多,受到全省财政干部热烈欢迎,听课覆盖面接近100%。借助这些生动、直观、新颖的普法形式,推动全省财政干部掀起了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三是创新渠道。我大力支持湖南财政网络平台建设,在显著位置设立“财税法规”等专栏,将其打造为普法工作的前沿阵地,并积极参与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和省广播电台“为民热线”节目,举办了10余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相关财政法规政策。

四、狠抓普治结合,促使财政普法落到实处。普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为此我特别注意把普法与财政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推动普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财政立法是建设法治财政的基础和前提。继2004年全程参与推动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出台以来,2006年我又牵头推动出台了《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更好的解决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资金管理、招投标和业务归口等多方面的规范问题,被省人大称为“自我约束”的法规。同时,我们还推动出台了《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也将于年内出台,我省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推动普法与科学决策相结合。2010年初,为确定一项新增的“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我决定采取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形式,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并最终根据来自全省各地17个农民代表和3家经销商代表的意见,将燃气灶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来自株洲县的一位农民代表为此特赋诗一首:“家电下乡是春风,温暖九亿农民心。档次提高品种多,地球村里中国红。”充分表达了他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此后我厅又成功举行了《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听证会三是推动普法与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2008年,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决定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出台,确立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有效制度,实现了对财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还先后制定了《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财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等重要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行政行为。

通过财政“五五”普法,我省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系统无重大职务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的“两个安全”,进一步树立了湖南财政的良好形象。“五五”普法期间,我厅在省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一直稳居前三名,先后获得“全省推进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模范单位”、“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全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还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全国财政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财政部的大力指导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我省各级财政干部的共同努力。“六五”财政普法期间,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当学法、用法、懂法的排头兵,推动我省法治财政建设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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