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财政:创新理念 “四严”抓实财政专户管理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深化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郴州市北湖区财政局多措并举,努力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
一、严抓制度建设,筑牢管理根基
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北财库〔2024〕2号),明确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原则。形成资金收付、分配与监督相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形成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细化工作环节管理,规范资金收付流程,同时加强了财政专户监督检查,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印鉴管理,强化对账制度
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财政专户印鉴实行岗位分设保管,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个人私章实行分岗分人保管。同时,严格印鉴使用程序,强化印鉴使用责任落实,确保资金安全。内部加强财政相关业务股室之间的对账,外部增加区财政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对账频率,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与预算单位适时对账。严格落实每月10日内完成内、外部对账工作制度,由国库部门开具对账单给各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核对无误后必须加盖公章报国库部门备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严约开户流程,清理整顿专户
严格约束专户开立范围和流程,新开立财政专户须由业务股室向国库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文件依据。国库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立条件和程序向省、市财政部门申请开立财政专户,凡未经财政部批准的,一律不得新开立财政专户。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财政部门开展银行账户清理行动的通知》(湘财库〔2024〕20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违规开设的财政专户,撤销重复专户,将重复开设的财政专户撤销后资金并入同类型账户,实行分账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政部规定账户范围之内的财政专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财政专户撤销后的资金及时缴入国库。
四、严创理财模式,实现保值增值
严格根据上级及人行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创新灵活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模式。按照确保安全、规范管理、方便调度的原则,依据各商业银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服务质量、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情况,统筹考虑对各行专户资金的存放规模。对于财政专户活期资金,采取与商业银行实行协议利率存放模式,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存放效益,增加利息收入。同时,在全国利率整体下调的大环境下,抢抓机遇,及时向人行咨询利率政策,结合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的特性,积极与商业银行谈判,引入竞争机制。科学预测社保资金收支流量,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期限,在确保社保资金支付需要上,尽量追求高利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