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 索引号:430S00012/2010-56960
  • 题裁分类: 本级机构
  •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4-10-26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
机构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
负  责  人:
吴小月
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      编:
410015
电      话:
0731-85165123
传      真:
0731-85165108
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7:30(7月1日至9月30日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      址:
http://czt.hunan.gov.cn/czt/index.html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25〕27号),省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省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省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四)在省级管理权限内,组织起草、实施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税收政策和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承担地方有关关税的管理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措施,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管理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七)拟订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支出与偿还,组织实施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人职责。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措施,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开展财经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