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和说明
一、编制说明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07]1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编制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9号)的具体要求,编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收信息系我厅成立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系统化,即目录内容既涵盖主动公开信息,又包括依申请公开信息。二是标准化,即要按照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索引编码进行编制,做到通俗易懂,方便公众查询。三是数字化,即建立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由各处室、单位进行联网填报,以利于在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过程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二、目录格式
厅属各处室、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格式见表1。
表1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格式
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公开形式 | 备注 |
填写说明:
索 取 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单介绍。
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形成或变更的日期。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备 注:其他未尽事宜描述。
如厅办公室2003年8月5日形成的一条信息,目录编制为下表:
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公开形式 | 备注 |
A-01-2-2003-009 | 湖南省财政厅工作规则(湘财办[2003]9号) | 总则、领导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依法行政要求、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公务活动制度和作风纪律 | 2008年8月05日 | 主动公开 |
三、编码规则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取号编码分为六级类目,中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类别-单位代码-内容类别-生成年份-公开形式-流水号。
(一)单位类别。以A、B字母代表。其中厅属处室为A;厅属单位为B。
(二)单位代码。以阿拉伯数字两位数代表。其中,办公室为01,综合规划处为02,预算处为03,税政法规处为04,行政政法处为05,国库处为06,教科文为07,经建处为08,农业处为09,社保处为10,企业处为11,外径处(外贷办)为12,会计处为13,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处为14,金融与债务处(省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为15,监督局为16,乡财处为17,人事教育处为18,党办(工会)为19,离退办为20,纪检监察室为21,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为2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为23,农业综合开发办为24,税改办为25,政府采购办为26,投资评审中心为27,信息网络中心为28,干教中心为29,科研所为30,后勤服务中心为31,注协(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为32,基建办为33。
(三)内容类别。以阿拉伯数字个位数代表。其中机构设置类(即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为1;法规规划类(即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发展规划)为2;行政许可类(即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为3;财政数据类(即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为4;业务流程类(即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构)为5;人事管理类(即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为6;政府采购类(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投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为7;信访举报类(即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为8;其他信息类(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为9。
(四)生成年份。按照由近及远进行整理的要求,该类目为2007,2008两个年份。
(五)公开形式。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0,1代表。
(六)流水号。在上述五级类目的限定下,根据编排顺序,以阿拉伯数字三位数代表。
如我厅办公室2008年生成的第一条法规规划类主动公开信息的索取号应编写为:A-01-2-20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