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003397
  • 文号:湘财资环〔2023〕46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4-100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27-12-31
  • 签署日期:2024-05-09
  • 登记日期:2024-04-30
  • 发文日期:2024-05-09 15:47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0〕17号)。原办法即将到期失效,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并印发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的《湖南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管理范畴以及工作职责等。

2、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一是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二是明确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3、项目储备库建设。明确了省市县项目储备库管理的程序、职责以及专家评审有关要求。

4、资金下达。一是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资金下达等工作要求;二是明确专项资金调整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结转和结余专项资金的处理办法。

5、绩效管理与和监督。一是明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二是明确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三是明确项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违法违规的处理办法。

6、附则。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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