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26-037825
- 文号:湘财资〔2025〕15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5—100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30-09-17
- 签署日期:2025-08-21
- 登记日期:2025-09-17
- 发文日期:2025-09-18 15:48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湖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管理权限、基础管理、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附则等,统一细化管理要求、统一提高管理权限、统一规范管理流程、统一明确管理责任,为各管理主体履行职责、全面提升资产使用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整合制度规定,明确管理职责。《使用办法》将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整合为一个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统一管理要求。遵循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明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职责,并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使用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管理方式,合力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效能。
二是统一授权标准,压实部门责任。现行制度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授权不尽相同,《使用办法》统一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提升可操作性。《使用办法》明确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流程;明确了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推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信息卡、规范核算入账、加强权属登记、定期盘点对账等基础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更新相关资产信息,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放管结合。《使用办法》明确省财政厅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要求各单位落实报告制度,资产使用情况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予以体现。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