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3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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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推动党政机关更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25〕1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湘财行〔2026〕1号)。
一、出台背景
《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湘财行〔2015〕82号)为2015年发布,文件发布已逾十年,需要重新修订发布。与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会议定点管理采购方式出现了新的调整,综上因素,我厅修订了《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新《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分为总则、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管理和监督、附则五章,共计25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新增了采购方式。会议定点场所新增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这种采购方式,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同时明确了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方式。
2.明确了会议室规格。对大、中、小三种类型会议室容纳人数进行了明确区分。
3.取消了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备案规定。由会议定点场所在7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不需再单独备案报送。
4.将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处理投诉职能修改为咨询问答职能。
5.增加变更事项报备机制。因行政区划变更需要相应调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信息的,需在相应时限内进行报送。
6.增加了4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的行为,一是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协商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二是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三是在采购协议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四是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增加了对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