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49822
- 文号:湘财教〔2026〕18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6-100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26-07-21
- 签署日期:2026-07-03
- 登记日期:2026-07-20
- 发文日期:2026-07-21 10:00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一、政策背景
202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5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80号),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向、分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包括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改善办园条件、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等;二是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并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规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照在园幼儿数、补助标准和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补助标准和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计算;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按照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和各级分担比例计算。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化监管。明确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严明资金使用红线,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