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足球彩票和网点即开型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6-98859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6-11-27
  • 签署日期:2006-11-27
  • 登记日期:2006-11-27
  • 发文日期:2006-11-27 00:00
  • 所属主题:
财综〔2005〕27号  财政部2005.6.13.发出
 
为了改善彩票市场结构,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决定对彩票资金构成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9月1日起,现已上市销售的足球彩票的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为:返奖奖金65%,发行经费13%,公益金22%;网点即开型彩票的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为:返奖奖金65%,发行经费15%,公益金20%;其他彩票的资金构成比例暂不作调整。今后拟上市销售的各种彩票的资金构成比例,在财政部审批游戏规则中予以规定。
二、区域销售的足球彩票和网点即开型彩票,在原有奖级数量基础上,相应增加各奖级奖金数量的,由省级彩票机构将调整方案及正式销售日期报中央级彩票机构同意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对增加奖级和奖金数量的,由省级彩票机构将调整方案及正式销售日期报中央级彩票机构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全国联网销售的足球彩票,在原有奖级数量基础上,相应增加各奖级奖金数量的,由中央级彩票机构将调整方案及正式销售日期报财政部备案;对增加奖级和奖金数量的,由中央级彩票机构将调整方案及正式销售日期报财政部批准。
三、在2005年8月1日前,各级彩票机构应全部停止销售原有网点即开型彩票,剩余彩票的使用和销毁,由省级彩票机构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2005年9月1日前,省级彩票机构应完成对原有网点即开型彩票的销量统计和资金结算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审定。
四、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彩票机构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做好彩票资金构成比例调整后的各项工作,确保彩票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关于调整足球彩票和网点即开型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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