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抓手 推动财政监督转型——访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17:18 【字体:

2000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推出首部财政监督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了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蓬勃发展;2016年,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湖南省对条例进行修订。修订之后的4年,在新《条例》的引领下,湖南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积累了哪些经验?下一步,将如何规划湖南财政监督重点工作?《财政监督》杂志专访了湖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辉。

记者

湖南一向重视财政监督法治建设,从新《条例》实施三年多的效果来看,新《条例》对财政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湖南在加强财政监督法治建设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石厅长

2016年,我们为解决原《条例》与财政经济形势及财政监督工作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三年多来,我省以新《条例》为抓手,推动财政监督转型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财政监督定位更加明确。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定位,理清财政监督职责,明确了财政监督的工作方向。其次,财政监督重点更加突出。新《条例》实施后,我们突出对预算编制、预算管理、绩效评价、重大投资和支出评审、预决算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重点领域的监督,在强化财政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政业务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财政监督方式进一步创新。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我们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建立健全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各个环节,与财政管理业务流程相契合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了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发展的综合效能。

在财政监督法治建设方面,我们既重立法,也严执法、强守法。

一是重立法。也就是前面提到的,201612月,我省新修订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成为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后全国第一部修订出台的财政监督地方性法规。

二是严执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三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一万余家(次),处理处罚2800余家(次),有效维护了财经法纪和公平正义。

三是强守法。在内部控制、聘用中介机构、财政检查工作等方面,我厅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遵纪守法。

记者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财会监督提升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来论述。请您谈谈对财会监督的理解,您认为应如何构建内部监督、中介机构监督、政府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

石厅长

财会监督包括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是对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开展的监督。根据现行的《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由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社会财会监督和以财政部门为主的政府财会监督组成,即“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从内部监督来说,要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保护干部职工安全、保障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内部控制报告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进行专项检查评价,督促整改,对内部控制建设水平高的单位打造建设示范点,分享建设经验,带动整体水平提升。

从中介机构社会监督来说,要营造公平有序执业环境,保障中介机构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从制度上保障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其中经济利益的独立是重中之重,从国家层面统一重塑审计收费机制很有必要。二是推行综合评分中标机制。改变目前唯价低者中标的现象,明确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机构。三是加强行业收费标准指导。根据行业各类业务特点,合理测算业务成本,制定公布行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或者指导价格目录,提升行业收费透明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并实施诚信档案、信用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树立行业公信力。

从政府部门监督来说,要创新监管思路。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将监督环节前移,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大风险点单位提前介入,以政策宣传、风险提示等方式,实施预防式监督,既帮助单位更好地把握政策和风险,也扑灭违法违规行为的苗头。二是建立评价预警机制。合理设定评价指标预警值,对低于预警值的单位发出整改提示,督促单位自查自纠。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高于预警值,风险提示较多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处罚。

“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还需要从财会监督法制体系上予以保障。现行法律法规分别对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进行规定,未能对财会监督提出统一要求并做到相互衔接。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对财会监督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并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记者

请您介绍一下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产生的影响。

石厅长

2017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启动“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将各类民生资金尤其是惠民惠农、扶贫资金全过程集中公开,接受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2019年底,又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升级。同时,具有村级财务处理、“三资”台账、监督监管、历史数据查询、在线学习与考核、数据接口六大功能的村级财务统一软件也正式上线。

“互联网+监督”是对财政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我认为其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提升了财政数据的整合度。“互联网+监督”平台与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全省统一村级财务软件相互关联融合,汇集了民生资金、精准扶贫、村级财务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实现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第二,提升了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互联网+监督”平台将各项财政政策及民生资金分配、拨付、发放情况置于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无所遁形,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第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通过平台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可以实现对民生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的查询、监督、投诉举报等功能,操作简单便捷,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监督的参与度明显提高。

记者

近年来,湖南省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提升财政内控管理水平,达到了怎样的效果?下一步,在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石厅长

财政内控建设对于优化财政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保护财政干部、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持续发力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财政内控管理水平,积极防范财政业务与廉政风险。

第一,完善内控制度。财政厅先后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立内部控制(内审)委员会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厅机关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落地见效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内控制度修订工作指引》一系列制度办法,持续完善厅机关内控制度体系,较好推动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落地见效。

第二,强化内控保障。合并厅内控、内审两套领导机构,成立新的内控委员会,由我担任内控委主任,所有厅党组成员担任内控委副主任。将内控工作置于财政工作大局中统筹考虑,大力推进;在厅监督局新设内控组,配备工作人员,承担内控日常工作;各处室设立一名内控内审联络员,负责处室内控工作。

第三,狠抓内控考评。内控考评是推动内控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和保障措施。201912月,我厅开展了首次内控考评,考评排名作为厅机关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和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通过内控考评,全厅各处室、单位对内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内控意识和内控理念进一步强化,为今后做好内控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内控考评“指挥棒”的作用初步显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对各处室单位业务工作的内控风险评价,有计划地推动实施“一项重点工作一个风险防控办法”;根据新的“三定”职责,组织各处室单位对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大力推进并加快“湖南电子财政”项目中内控信息化建设,建立嵌入财政业务全流程的内控预警和控制系统;进一步落实各处室单位在内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做实内控联络员岗位,完善内控联络员考评和激励机制。通过12年的持续推动,争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内控工作实现从“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根本性转变。

记者

预算管理是财政工作的核心。在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方面,湖南省有哪些好的做法?

石厅长

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为履行《预算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我省加大预算管理监督力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近年来,我厅通过完善预决算公开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预决算公开问责机制,有力推进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财政部发布的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上,我省2016年综合得分98.1分,位列全国第五,2017年以99.115分排名全国第一。2019年,我省比照财政部的做法,对全省各市县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进行打分排名并通报公示,对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的地区在转移支付安排上实施奖惩。

二是构建监督关口前移的预算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贴近财政管理的优势,开展预算编制同步监督,将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重点关注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重大项目预算编制的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成果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探索实施对预算调整事项的监督,发挥全过程财政监督的作用。

三是加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2019年,政府债务检查和提出问责建议正式纳入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我厅根据有关线索,对个别市县的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查处,部分问题已经移送纪检部门严肃追责。

记者

当前,疫情冲击加大经济下行压力,我国财政经济形势面临很大挑战,未来一段时间,湖南省如何谋划财政监督工作重点,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到位?

石厅长

今年,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省将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抓重点、促改革、惠民生,切实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措施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资金拨付下达情况,灵活采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重点监控,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从今年9月开始,省厅每个月都将选择12个县或重点支出方向开展现场监管。

二是加大预算管理监督力度。开展预算编制同步审查,重点关注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重大项目预算编制的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成果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全力配合省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继续开展全省预决算公开检查及打分排名,纳入市县财政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对排名靠前及靠后的地区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加大奖惩力度。督促市县对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通过核查,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助力脱贫攻坚战胜利收官。

四是组织开展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围绕碧水保卫战开展工作,重点关注水污染防治领域财政政策落实情况。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针对脱贫攻坚领域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市县进一步加强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使用和监管,明确职责任务,压实监管责任,切实增强补贴政策和资金监管机制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确保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是继续开展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监督检查。结合我省各市县债务预警情况,对一些地区开展重点核查和调研,加大违规举债线索核查力度,加强对市县利用融资平台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规举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向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增强遏制违规举债的威慑力,大力防控债务风险。



以《条例》为抓手 推动财政监督转型——访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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