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20:06 【字体:

湖南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厅机关共有内设处(室、中心)18个,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登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共14项职能,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司法警院”)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能。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监督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201511月份在株洲地区开始试点,2016年在全省全面铺开)。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指导管理司法警院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司法厅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司法厅本级。厅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院为财政差额拨款副厅级参公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所属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32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24.1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324.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51.66万元,教育支出611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万元,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1.4万元。因为2016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所以公开的附13表“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内容”均为空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24.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427.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396.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370.8万元,主要用于监狱和戒毒管理、专项维稳、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含死刑二审)、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顾问团、司法教育培训、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普法宣传经费支出2500万元(含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106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六五”普法验收及“七五”规划,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用法,推动青少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继续依托法治宣传平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等普法活动;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526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维护,司法警院学生公寓引资代建还款、政法招录干警培养、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厅本级一家行政单位,以及司法警院等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4.36万元,比2015年预算1240.79万元增加93.57万元,上升7.5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9万元。2016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19万元,主要是我厅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公务接待费减少11万元;司法警院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司法警院2016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减少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10.1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3月4



附表(定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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