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19:50 【字体:

湖南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 职能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厅机关共有内设处(室、中心)18个,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登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共14项职能,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9)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2)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4)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湖南省司法厅设有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职能部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副厅级直属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司法厅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司法厅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湖南省司法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和所属湘警职院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两部分,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19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41.8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150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驻长省直单位津补贴、警衔津贴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培养经费增加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191.8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73.66万元,教育支出60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96万元,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因为2017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所以公开的附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无数据。较上年增加867.6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驻长省直单位津补贴、警衔津贴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培养经费增列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41.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250.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79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948.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包括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法律援助(含死刑二审)、国家司法考试、监狱和戒毒(专项维稳)管理、仲裁登记管理、司法鉴定、法律顾问团、司法教育培训、湘警职院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省直监所干警培训、“七五”普法、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用法、推动青少年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继续依托法治宣传平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以及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842.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维,“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维护,湘警职院承担的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厅本级一家行政单位以及司法警院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3.96万元,比2016年预算1240.79万元增加59.6万元,上升4.4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3.5万元,减少3.69%。其中,公务接待费193.6万元,公车购置费18万元、公车运行费12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2016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3万元,降低10.87%,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取得成效。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8.5万元,降低6.54%,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一年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降低;公车购置费增加预算18万元,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机关事务局、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批准,按规定新增实物保障车一辆。三是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参加中央和省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湖南省司法厅厅本级和湘警职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8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8.2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省司法厅

2017217



2017年预算公开表(全套20张).XLS

湖南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845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