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21:44 【字体: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登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共14项职能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监督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14.指导管理司法警院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责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省编委核定我厅内设处室14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省纪委驻厅纪检组1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司法厅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司法厅本级厅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湘警职院湘警职院为财政差额拨款副厅级参公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所属湘警职院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省司法厅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所以公开的附表21、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均无数据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34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11.2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45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87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净增15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30.5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3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3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348.2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342.99万元教育支出581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净增15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37.6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68.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11.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546.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964.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含普法宣传经费、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75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狱和戒毒(专项维稳)管理、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包括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法律援助(含死刑二审)、国家司法考试、仲裁登记管理、司法鉴定、法律顾问团、司法教育培训、湘警职院承担的省直监所干警培训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14.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维护,湘警职院图书馆扩建的配套工程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司法厅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1.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28.03万元,增长2.01%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1.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5万元,降低5.82%其中,公务接待费141.6万元公车购置50万元、公车运行费1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52万元,降低26.86%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控制接待费增长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0.4%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比较稳定;公车购置费增加预算32万元原因是我厅有两台车辆已超使用年限,需更新换代三是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湖南省司法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2.22万元其中:服务采购预算1451.5万元;货物采购预算126.02万元工程采购预算13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初湖南省司法厅共有车辆27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讯、应急等保障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省司法厅无重点项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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