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11:46 【字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研究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省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省水利厅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处、建设管理处、水土保持处、科技外事处、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农村水利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38个,其中:一级部门预算单位1个(湖南省水利厅本级),厅系统财务1个,二级部门预算单位19个,三级部门预算单位17个。19个二级预算单位为:湖南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省防汛通讯中心、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省水电医院、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省水电施工管理局、省双牌水库管理局、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信息中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电重点工程筹建办公室、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17个三级预算单位为:省中心灌溉试验站、省水利厅机关幼儿园、14个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省水利厅归口管理并面向全省分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防汛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8624.6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7783.0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8.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3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1702.9万元、其他收入141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150.47万元,主要是增加经费拨款2592.47万元、非税收入7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128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8624.6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63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3.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8.05万元、农林水支出88776.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80.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150.47万元,主要是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2.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预算新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功能科目)、农林水支出855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91.72万元(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8619.73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182.11万元,项目支出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工作监督管理考核、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水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水利厅网络安全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专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防汛应急及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防汛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厅本级(行政单位)以及省水文局、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2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9.9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01.83万元。主要是增加日常维修()93.29万元、其他交通费353.08万元(主要包括市州水文单位公车改革增列的车补及车改单位的租车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7.8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0.69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81.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5.9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增加4.6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减少3.7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84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1.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州水文单位公车改革,车补发放到个人;2个新增预算单位新列支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等。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原因是2个新增预算单位新列支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以及部分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列支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水利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3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厅本级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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