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5〕139号
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综合改革,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14号),资金分配主要依据按人口核定的编制数、行政区划面积、人均财力等客观因素,其中人口数、人均财力均根据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数据。由于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组织的考核工作未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故此次资金分配不考虑得分系数因素。对于年度考核得分较低的县市,省财政此次按照得分和一定金额比例扣减补助资金;对于考核得分较高的县市,省财政此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二、资金用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
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5日
湘财预〔2015〕139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