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3月19日 10:21 【字体:
   湘财预【2015】26号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第二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17号)精神和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 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   从2014年起,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教学校每生每年4000元,寄宿制学校额外安排一定的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仍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的良好运转和生活补助政策的及时落实,在去年底已按全年测算总额预拨70%资金的基础上,此次按15%比例测算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余下部分待财政部、教育部最终清算核定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各地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市县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9日

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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