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的补充通知
邵阳县、城步县、武冈市、绥宁县、石门县、汝城县、双牌县、新田县、辰溪县、通道县、中方县、沅陵县财政局:
为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106号)安排你县(市)的奖补资金中,55%用于精准扶贫,收入科目仍列“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相应调整为“213农林水支出”,支出经济科目仍列“599其他支出”。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其余45%的奖补资金仍按照湘财预〔2018〕106号文件要求,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日